各位是否有遇到有房产证 但是办理不到不动产证的情况。我遇到的问题是
房屋没有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上写的土地性质是国有。 需要提供土地的来源材料我提供不了
广东省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令)实施后,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地、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分散登记期间,因部门之间登记信息未实现有效共享,加上相关部门在办理登记时审核标准差异,造成相当数量的历史房屋登记存在房地权利人、权利性质、范围相互矛盾或房屋登记缺乏规划、竣工验收材料、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等情况。这类因土地、房屋分散登记弊端带来的遗留问题,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深入推进而集中爆发,且无法延续登记,使登记机构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影响了登记业务开展,也影响了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有点像执法,都是最后一个环节,问题表现在执法和登记,但问题的根源一般都在前端的规划、审批和供地环节,因此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必须从前端入手,研究处理前端存问题的普遍性指导意见。昨天推送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今天介绍2018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的指导意见,一起看看理解和集成应用政策最强的两个省份是如何运作和落实的。广东意见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提出了原则性处理意见:一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问题。由于原土地房屋分开登记,很多房屋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甚至还进行了转让(含多次转让),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房屋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不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等。对于该类问题,主要是对依法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法依规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对需要补充相关手续的,按照规定尽力完善手续;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二是关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问题。对于该类问题,划分时间段进行处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的,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后,再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符合一定条件,可先行办理登记,但要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标注“相关违法违规情况须待进一步处理”,并由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在登记后一年内处理完毕。三是关于单方申请登记问题。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等原因,购房人不能按照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对于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清楚、界址明确,房屋的用地、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齐备清楚,相关材料齐全的,可单方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经核实并公告后予以办理。四是关于房改房等问题。分两种情况:对于出让性质的宗地,考虑到有些房改房或经适房所在宗地虽为出让性质,但并未按市场价格缴纳相关价款,须按规定缴纳相关价款;对于划拨性质的宗地,须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
五是关于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问题。明确处理范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登记不一致的不动产,明确未经依法批准,登记时不得改变不动产用途,并要求地方政府在登记后一年内组织完善相关手续。六是关于土地处于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登记问题。明确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依法办理登记,但须注明土地抵押状况。七是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违法抵押问题。明确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对违法抵押问题先行妥善处理完毕,再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处理结果依法办理登记。八是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动产登记问题。考虑到乡村规划的覆盖问题,结合近两年省内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对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各地加快推进规划未覆盖地区的乡村规划编制工作。九是关于房屋跨宗地问题。明确须先行对所涉宗地按照房屋与宗地对应一致原则进行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处理后,再行办理登记手续。
[color=rgba(0, 0, 0, 0.9)]目前,随着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不断深入,不动产权利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不动产权证书在群众日常生活和经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过去分散登记的弊端集中爆发,造成在分散登记过渡至统一登记过程中遇到了诸多政策性难题,量大面广,情形复杂,处理难度大。切实解决好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color=rgba(0, 0, 0, 0.9)]。
何为落宗?
简单来说,在执行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具体办法是房屋和土地必须关联,在国土局备案审批土地的属性、用途、年限,必须和地面建筑物吻合,比如说商品住房的土地性质必须是住宅用地,否则无法关联,也就无法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
这个房屋和土地关联的过程,就称之为:落宗。
房子不能“落宗”会有什么后果?
按照规定,老房产证继续有效,但房子一旦上市将换发统一的不动产证,就是上面那个红本本,不再分开为“房产证和土地证”。房子和土地搁到一起,落宗是关键步骤,一旦不能落宗,对购房者和业主都是大麻烦。
1、房子不能交易
这是最直接的影响。因为土地问题不能落宗,房子就不能完成过户,也不能领不动产证。这种问题在一些房地产发展较快的中小城市中可能出现。
2、房子不能抵押
如果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就要核实房屋是否可以落宗。没有落宗的房子还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3、直接交易难以成功,就算是私下成交的方式,也很难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4、不能向贷款方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不能抵押、投典;
5、权利人一旦因为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其他人士产生争端或者纠纷的时候,又或者是遭受到非法侵害的时候,由于没落宗,不能够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交有效的法律凭证,司法实践困难由此增加,自我权益可能会因此得不到全面的维护;
6、遭遇拆迁时,因缺乏依据可能无法获得有关补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提示:本帖最后由 526716790 于 2023-5-28 20:37 做过手脚,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