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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号:2006914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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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楼 PID号:11095021 色影 的帖子

  肯定不会做这种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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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楼 PID号:11095482 色影 的帖子

  看清楚贴子内容,没有物业,没有物业,没有物业。你太厉害了,国家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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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是走调解。经调解:
1、必须重新登记,不得阻碍业主出入。这个是民法典赋予业主的权利。

实际上,连使用这个电子道闸都不行,在小区地下停车场未完成验收和消防审查的情况下,开发商的管理权限受到严格限制,《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仅能进行必要的维护管理(如修复设施、设置警示标识),不得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业主通行。

作为建筑项目的附属设施安装可以,但投入使用是禁止的,因为停车场本身没有验收就不能投入使用,但业主可以停车,法条有解释,投入使用是 特指经营性活动,业主基于物权或共有权的日常使用不受限。并且道闸系统本身也要通过安全评估才能使用,这里面就包含有车牌录入的管理责任。就算是仅用于管理已售车位,未经验收情况下设置道闸仍属违法,开发商需承担行政处罚。

2、业主要修复栏杆,无论是否存在紧急情况,业主均需赔偿栏杆损失,但赔偿比例可根据过错程度调整。如果因为设置栏杆引发险情,如开发商承担主要责任,但业主仍需赔偿直接损失。

专业法律人士的建议:业主应优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恢复通行并赔偿损失,避免自行采取过激行为。
开发商需立即整改未经验收的停车场,在验收前采用合法管理措施,否则可能面临多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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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要打的话,要看谁是地头蛇了,一个外来的讲普通话的物业,跟本地人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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